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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买的沙发是样品 顾客维权半年无果

时间:2023-08-23 12:30:02 作者:小编 阅读:

  顾客火眼金睛,发现送来的新沙发是店里的样品。销售顾问先咬定不是,之后又改口送货时送混淆了。如今半年过去了,事情还未解决。

  今年2月底,西安的贺女士在长安南路上的左右沙发·现代系列三森专卖店看上了一套价值1万元的半皮沙发,付款后签的销售单上送货日期为3月31日左右。3月24日晚,新沙发送到家。贺女士觉得沙发颜色看起来比店里的样品暗,第二天她就带着一个靠背打算到店里做对比。

  “到店后,销售顾问说样品已经出售了,还拿出了销售底单。回到家,我查看了新沙发的合格证,上面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6月15日。但沙发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又是2022年11月14日。”贺女士称购买沙发当天,她特意试坐了样品,当时样品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就是2022年6月15日。

  贺女士仔细检查了一遍沙发,发现靠背后方有3处磨损痕迹。怀疑送到家的就是她曾试坐过、销售顾问称已出售了的那套样品,贺女士电话联系销售顾问,但被对方否认。销售顾问称生产日期一样可能就是同一批货,贺女士的沙发是从总部直接派送的,店里的样品前天已送到了另一位顾客家里。

  贺女士不认可销售顾问的说法,她向左右沙发售后服务多次反映,3月29日一自称是左右沙发西安售后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她,对方称初步了解给贺女士可能送的是样品,一般左右的货需55-60天才能交付。这名工作人员称商品如无质量问题,售后的话能送沙发保养,但贺女士没有同意。

  贺女士一直保留有电线日,销售顾问来电称送到她家的沙发确实是与其他顾客的混淆送错了。

  “店里提了3个解决方案,一是退款退货,二是换新货,三是不退不换再送其他产品,但我拒绝了。”随后,贺女士向12315投诉,6月15日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一工作人员与贺女士沟通,称解决方案是商家换新货,再赔偿500元。贺女士同意,另提出换的沙发要更换皮面颜色。

  “但两个多月过去了,店里一直没动静。”万般无奈之下,贺女士只得求助媒体。

  21日下午,记者在何女士手机里保存的12315投诉记录看到,左右沙发现代系列三森专卖店一事已办结,办结反馈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,内容是“商家同意给投诉人发货,并赔偿投诉人500元,投诉人表示同意。”贺女士当场联系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询问进展,工作人员说“现在显示(对方)拒绝调解。”

  记者经联系左右沙发·现代系列三森专卖店取得了老板电话。第一次沟通里,老板说听店里人说过送货送成了样品。向店员了解情况后,老板第二次打来电线种,退货退款或换货无其他补偿,或是不退不换赠送2980元的功能单椅。

  晚8时许,记者从贺女士处了解到:目前她与店老板已达成协议,全额退款退货。 华商报记者 常彭朵 实习生 方青青 文/图

  “6月份才充值办的会员卡,还不到两个月,书店就要撤店,要求我们限期将卡内余额和押金消费完,这不就是强制消费吗?”近日,宝鸡市民刘女士向华商报反映,她在金台区融汇漫读空间书店办卡遇到烦心事。

  刘女士说,今年6月份她在金台区融汇漫读空间书店交了400元,其中300是会员卡充值,100元是押金。“当初办卡的时候说有效期是一年,300元可以任意在书店内消费,100元是押金,等卡期结束,100元押金是退还的。”

  谁知,8月11日,书店发来通知,说不再继续经营,卡内没消费余额以及押金要在9月10日前消费完,她觉得很不合理。“本来是一年内有效期,我办卡还不到两个月就着急让我消费完,押金也不给退,这不就是强制消费吗?像我一样的会员还有很多,我们的要求是退费,但是书店不给退。”

  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书店8月11日发来的通知,通知明确写道:“本店因东岭合同提前解约,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继续经营,即日起凡在本店经营期间办理的充值卡、借书卡,请于2023年9月10号之前办理退卡事宜(卡内未消费余额、押金抵扣店内等额图书商品),逾期未办理者,造成的损失由会员自己承担……”落款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。

  8月16日,记者来到金台区融汇漫读空间书店。店门口竖着牌子写道“撤店非会员勿入(停业)”的字样。

  “会员要在9月10日把卡内余额消费完。”一工作人员表示,具体情况她不清楚,目前她了解到的是9月20日就会闭店,会员的卡内还没消费完的,要在9月10日前选购店内图书商品,逾期就无法消费了。至于押金,会员可以登记信息,等到9月份老板来到店内,会对押金进行退还。

  随后,记者联系书店店长。“押金肯定是退的,卡内消费余额也不是一定要在9月10日前消费完,”吴店长说,通知发出来是让大家知道他们撤店的事情,如果会员愿意购买图书商品可以自行消费,如果不愿意购买要求退费的,可以联系书店登记记录下来,他们会在9月10日前逐一和会员联系处理退费问题。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文/图

  近日,延安的田女士向华商报反映,她在新区的“MIOS蜜泑亲子游泳馆”给孩子办了一张游泳卡,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,她与游泳馆协商后退费,没想到金额方面出现异议。

  “今年2月15日,我在MIOS蜜泑亲子游泳馆支付11400元,给孩子报了100节游泳课。商量退费前,孩子学了18节课,剩余82节课,按照每节课114元,我应该收到9348元退费。”田女士告诉记者,商家刚开始承诺退费,8月16日孩子学完最后一次课,他们态度强硬表示不退费,“现在店家要给我按照单价338元一次计费,算下来18节课共计6084元,只给我退5316元!”

  记者采访到一位自称常姓店长的工作人员,他称,田女士按照报100节课优惠后的价格计算一节课的单价不合适。店里给她赠送了课程,不能将赠送的课程也算进总计费用中进行扣除。“咱们店有合理的退费标准,不是我说退多少就退多少。”田女士目前已投诉至相关部门。

  对于“MIOS蜜泑亲子游泳馆”关于退费的说法,田女士表示,自己从未参与店方打折送课程等一切优惠活动,不认同店方解释。

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,田女士在游冰馆报了100节课,付了11400元,倘若田女士所办游泳卡并非特价卡、活动卡,且双方无特别约定,那么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:“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但是,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。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”双方约定的单价为114元则是合法有效的,游泳馆就应该按单价114元结算。

  赵律师建议,游泳馆尽量和田女士协商处理,如协商不成,田女士可选择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,由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处;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,由法院依法裁判。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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